(一)涉检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3、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