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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
时间:2017-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6月30日,我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会,公开宣布对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的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释法说理,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侦查人员、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公开宣布会。这也是我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

  会上,我院郝静副检察长详细了介绍不起诉的案件类型及公开宣布不起诉的意义。案件承办人就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证据情况、不起诉的原因、办案经过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并对李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当场表示悔过,再次向被害人王某表达歉意。被害人王某认可我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我院的这一做法。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瑞雯表示,存疑不起诉案件办案难度大,河北区检察院在对全案证据作出准确认定的基础上,重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某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做到不枉不纵,体现了检察官高超的办案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河北区政协委员、河北区政协二办主任马晓政表示,区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布活动,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了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河北区人大代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指出,检察机关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是客观公正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侦查机关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侦查能力。

  郝静副检察长代表我院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并总结了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布活动,告诫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要认真反思在本案中的不良行为,将遵纪守法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中。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此次我院对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公开宣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既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效果的重要体现,也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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