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践告诉我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完善制度规定,把笼子织密织牢,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数量之多前所未有,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看到,一些法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不同法规制度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缝隙漏洞,针对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等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根据管党治党现实需要加强制度供给,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滞后的尽快修订补充,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防止“牛栏关猫”。
这些年,我们在抓法规制度执行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一些党组织制度空转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结果导致“纸笼禁虎”。明规矩不彰,潜规则必然盛行;潜规则大行其道,明规矩就会沦为摆设。为什么社会上活跃着那么多政治掮客、政治骗子?就是因为潜规则导致法规制度不起作用、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干部靠人脉不靠组织,有的人信关系不信法纪。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章子不如条子”,必然侵蚀政治生态、滋生腐败乱象。遏制潜规则,关键在于提升明规矩的执行力。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认识到法规制度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等的透明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潜规则失去市场。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对其中负领导责任的坚决追究,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一把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重点解决好“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的问题。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到位,相关监督也要到位。
三、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这条路要坚定走下去。
当前,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事实再次表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永远是进行时,必须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精神一抓到底;再次警示我们,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最大威胁、最大挑战,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势必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诱发各种风险隐患,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实践再次启示我们,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一刻不能停、半步不能退,“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病树”该拔就拔、该伐就伐。必须“宜将剩勇追穷寇”,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斗韧性,继续起底清理,彻底正本清源。不管面对多大阻力、付出多大代价,都要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管是谁、不管职位多高、不管贡献多大,只要搞腐败,就决不姑息!
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紧盯政商勾连、权力为资本提供保护、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问题,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等贪腐问题查处力度,着力清除不收敛不收手、肆意妄为的贪腐者,坚决查处明知故犯、一犯再犯的行贿人,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和追逃追赃力度。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肃清流毒,坚决彻底地把污染源清除干净。
必须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把握腐败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进一步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要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透过“风”的表象,揭开“腐”的本质,深挖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以商养官、以官护商、官商一体,彻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严惩结交政治掮客、政治骗子等行为。要强化科技赋能,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效能。当然,使用新技术手段要强化伦理规范、数据安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要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带动各有关方面切实负起责任,不要以为反腐败只是纪委监委的事,真正做到知责、担责、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