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
发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有以下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互联网举报或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或反映。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办理案件中“吃拿卡要”,接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的;
2、越权办案,随意插手经济纠纷;
3、机械执法,办案方式简单粗暴;
4、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收取办案费用或者当事人好处的;
5、与当事人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
6、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的;
7、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
8、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9、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
10、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扣押款物等其他违反廉洁办案规定的。
二、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2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互联网举报:天津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