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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有说法丨《法治日报》:代养小猪为假 非法吸金是真
时间:2026-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法治日报》对河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以生猪代养认养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投资无捷径,高利藏陷阱。任何脱离真实交易、许诺畸高回报归集资金的行为,都极易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生猪代养认养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21年5月,王丽(化名)因生猪养殖场缺乏资金,在未取得任何合法金融从业资质的前提下,决定以代养小猪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该项目明确约定:每认养一头益生菌生态猪需投资5000元,一次最少认养两头猪,按月固定返利1600元,返利周期为一年,承诺保本保息;同时还设置拉新奖励,介绍新人投资即可获取新会员投资金额的10%的提成,以此诱导投资人扩散宣传。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王丽通过口口相传的模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抛出年化收益率高达92%的超高利息诱饵,全程不实际交付生猪,仅以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益生菌生态猪认养合同》掩盖集资本质。投资人交钱后,公司不提供正规收款凭证,还单方面擅自将返利周期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进一步侵害投资人权益。后有投资人子女察觉超高返利存在重大风险,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案发,王丽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0万余元,涉及投资人52人,造成投资人损失金额217万余元。经查,上述吸存资金中仅有182万余元被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经营。

河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丽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王丽被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资金短缺应当选择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途径,切勿虚构项目、许诺高息向社会公众集资。即便部分资金投入自身经营,仅能作为量刑考量情节,无法改变犯罪定性,行为人仍需承担刑事处罚。

广大群众应当摒弃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理性甄别各类投资项目。如接触到类似许诺高额回报的集资项目,请妥善保管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发现涉嫌非法吸收资金线索,可拨打110报警;若已遭受财产损失,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追赃挽损,依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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