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近日,我院与交警河北支队、河北区司法局联合开展轻罪治理工作机制会签仪式,三方共同会签《关于开展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轻罪治理工作机制(试行)》。
该《机制》规定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两类案件”轻罪治理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和评估办法。明确了在“两类案件”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以公益服务、安全教育、行政处罚等内容作为刑罚之外的重要补充,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轻罪治理体系。
河北区司法局局长赵亮表示,将与检察机关、交警支队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制度运行,通过有力协作促进轻罪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娟指出,此次会签是顺应犯罪形势变化,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路径的一次有益尝试,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交警支队的紧密联系,不断更新转变司法理念,寓治理于办案之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造轻罪治理“津北方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