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区检察院持续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与河北区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调解资源,建立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同促进刑事案件中涉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某在一日外出途中,偶然发现某小区一楼住户窗户未关,一时起了贪念,遂钻窗入户实施盗窃,共盗得黄金首饰若干和现金5千余元, 将黄金首饰变卖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为取得被害人谅解,王某将变卖的黄金首饰赎回,但黄金饰品已被加工截取,不再完整,导致在赔偿金额方面产生分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充分沟通,发现双方具有调解意愿。为将矛盾吸附化解在检察环节,河北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寓治理于办案之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及时将该案导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程序,王某向河北区公证处主动缴存赔偿金,既彰显了其真诚认罪悔罪态度,又使被害人权益得到保障和确认。同时启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与区司法局建立的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调解。通过充分细致的释法说理,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基于王某积极认罪悔罪,且已达成刑事和解,河北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王某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今后,河北区检察院将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加强融合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调对接、赔偿金提存、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手段,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