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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9日,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在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始,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等人以投资公司为依托,擅自对外经营放贷业务,牟取利益。2014年12月,张某某与丰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套路贷”与暴力、威胁、“软暴力”等催收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占被害人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33万元,责令退赔510余万元,没收涉案房产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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