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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30日,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行贿、强迫交易、虚假诉讼一案在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自2010年起陆续成立多家公司,对外开展贷款中介业务。后不断招募人员扩大规模,从事“套路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该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虚走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共非法放贷1400余次,从中获利1.2亿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提起公诉的其余28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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