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指控:齐某以经营公司的名义,网罗阎某等11人从事“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至2017年间,该集团通过肆意认定违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侵犯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共实施敲诈勒索1起、诈骗2起、非法拘禁3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