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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走”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对儿童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强制报告报案量明显上升。然而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仍存在应报不报、漏报等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对症施治,持续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本文试作探讨。

一是由点及面,溯源追踪梳理问题。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屡有发生,但通过强制报告发现的案件占比并不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通过逐案倒查的方式,厘清每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漏报等问题。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责任人,检察机关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力、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检察机关应报送相关部门,建议进行奖励。例如,在办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中,湖北省长阳县检察院通过责任倒查发现案发学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遂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在当地产生较大反响。

二是由表及里,制发建议督促整改。针对在履职中发现的相关行业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比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学校发挥强制报告主体作用,或者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辖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宣讲培训,引导教职员工多关注、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及时掌握应该报告的情形。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领域,检察机关应推动相关行业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如建议公安机关组织辖区宾馆、酒店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为参训人员解读制度规定,结合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医护人员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确保医护工作者能及时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并保存、固定证据。

三是由寡及众,凝聚合力同向而行。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需要联合多部门力量,实现以“我管”促“都管”。为此,检察机关应主动积极作为,联合监委、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进一步解读制度内容;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案例,研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成员单位对强制报告流程进行细化,围绕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达成共识。同时,检察机关应联合多家单位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通过自查、排查、行业清查等方式,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行业人员熟悉、会用强制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尽报。

四是由浅及深,丰富形式开展宣传。为促进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报告义务,检察机关应联合职能部门,在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由浅及深、多种形式宣传强制报告制度。例如,在各大宾馆酒店、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区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在人流密集场所发放宣传画册,结合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举办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法治讲座,实现强制报告制度在中小学、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全覆盖,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五是由始及终,持续跟进取得实效。检察机关应坚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跟进监督,及时获取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确认监护权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线索,以及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实现“履行报告之责,凝聚向善之力”,有效预防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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