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同区监察委共同签署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衔接规范》),双方将通过“法法衔接”努力构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权威高效、顺畅衔接”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新格局中打击职务犯罪的强大工作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与区监察委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工作。《国家监察法》出台后,为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我院与区监察委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相关办案规范的制定工作,历经数次修改,形成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规范(试行)》。《衔接规范》共十九条二十七款,内容涵盖证据审查、提前介入、逮捕、审查起诉、线索移送、涉案财物的处理等多个方面,注重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将试点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前予以明确,努力做到职务犯罪调查与职务犯罪审查工作的无缝衔接。
为将《衔接规范》的执行落地生根,我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业务流程。组织全体办案人员集中学习《衔接规范》和相关法律政策,理顺办案程序,明确衔接重点,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办理流程,结合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流程细节,健全配套制度,形成工作衔接的制度体系;三是增强有效配合,及时完善工作中的经验汇总和实践磨合,运用好信息通报、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巩固并强化工作中的有效配合;四是加强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强化院内案件管理、检务保障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反腐败新格局中的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将职务犯罪案件办好、办实、办铁,提升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