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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例入选2023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4日,正值第10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公布“2023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保驾妇女公平就业—诉前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永安作为典型案例的办案单位代表参加天津市新闻广播《法治纵横》节目进行案例评述、以案说法。

随着网络招聘兴起,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发布网络招聘的过程中,仍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限制女性就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较为明显的以“男”、“男性”、“男士优先”等关键词明确限制男女外,还存在以同工不同酬、明确身高、提供住宿、限制年龄等方式隐秘限制女性就业,给行政机关监管增加难度,容易发生性别歧视事件。

2023年,我院“悦益同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接到妇女群众反映的歧视妇女就业问题线索后,迅速开展线索排查。通过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中存在限制性别、同工不同酬、差别福利待遇等侵害女性平等就业、平等享受福利待遇等问题。对此,我院与相关监管部门、河北区妇联多次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明确思路,并向相关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辖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全面排查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纠正违法行为,严把发布审核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升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我院联合河北区妇联创新性提出聘请各街道妇联主席、专干作为首批就业性别歧视观察员,持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并通过座谈共同探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隐形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新的助力。

同时,以此案为契机,我院与河北区妇联积极构建“检察+妇联”协作机制,联签《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加强协作配合 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意见》,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宣传联动、交流培训等方面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专业优势,形成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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