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我院赵棣中检察长、郝静副检察长前往河北区人民法院,列席区法院第十二次审判委员会。
会上,赵棣中检察长对本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并就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的监督方式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树立正确理念,确保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将在尊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形成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工作合力,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二是力争“三个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司法办案的基本要求,政治效果是司法办案的政治方向,社会效果是司法办案的落脚点。案件办理既要坚持依法适用原则,又要兼顾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努力提升“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正面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案件受到部分自媒体的舆论裹挟,确保案件办理及审判过程准确、客观、公正,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四是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检察院刑检部门青年干警较多,办案方法和经验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今后同区法院在人员培养和业务培训上加强协作,为年轻公诉人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学习开辟更多的平台和渠道。
此次赵棣中检察长、郝静副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是我院贯彻落实“两高”和市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集中体现。我院将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法定职责履行到位,使其成为强化法律监督、增强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力争使我院的检察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