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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刘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公告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犯罪嫌疑人刘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2019年6月27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移送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本案被害人如果尚未到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做过询问笔录,可等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次取证,也可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三、本案承办检察官:郭芮  联系方式:022-26360365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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